鯨豚表演走入歷史!台灣跟進國際 揭動保新頁
農業部7月底公告新版「動物展演管理辦法」,海陸域保育類動物表演將落幕。動保團體認為全球13國已無鯨豚秀,國內2家業者應跟進,海保署正在輔導業者調整「不適當互動表演」。
動保團體在民國111年揭露六福村野生動物園的猛獸區籠車餵食體驗行程,批評園方商業消費保育動物,同年9月26日,農委會(現已組改為農業部)函釋明定,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的展演「不得進行表演及與人互動之行為」,為限制動物展演邁出一大步。
後續農業部依據「動物保護法」相關條文修改「動物展演管理辦法」,今年7月29日公告實施新版辦法,明文規範約束動物展演計畫與內容,包括動物供展示、表演或與人互動之展演空間,及該動物飼養之場所。
農業部動物保護司副司長陳中興接受中央社記者專訪說明動物展演管理辦法,綜合第5條第2項第8款及第6條最後一項規定,業者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展演許可,必須附上展演計畫及主管機關同意展演計畫的陳列、展示內容之證明文件,意即展演業者的展演計畫內容都要主管機關同意才行。
他說,目前國內僅剩2家業者有鯨豚秀,其展演許可將在115年間到期,業者在此之前須提出展延申請,由主管機關審查展演計畫及其內容,換言之,屆時將落實修法成果。
亞洲善待動物組織(PETA)議題倡議專員林婷憶指出,國內的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的展示、陳列已有釋函禁止表演、與人互動,海域保育類野生動物中央主管機關海委會海保署未有釋函,但鯨豚是「野生動物保育法」規範的保育類動物,新版法規等於宣告國內鯨豚秀應劃下句點。
林婷憶點出,新版「動物展演管理辦法」沒有像其他國家直接寫出禁止保育類野生動物展演的內容。農業部動保司司長江文全說,經跨部會溝通,尊重海保署主管機關權責。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副署長吳龍靜說,辦法已修正完成,不再做函釋,已由中央、地方政府與專家學者、動保團體共組「海洋保育類鯨豚展演轉型輔導小組」,輔導業者調整「不適當互動表演」,支持由「符合動物自然行為」、「具教育意義」、「呈現和人類感情連結」等3面向衍生的表演形式,與人親嘴則不會同意。
林婷憶表示,全球已有多國立法禁止鯨豚表演,台灣跟進可讓動物展演福利邁向新頁;鄰國南韓也在去年發布法令禁止遊客跟海豚互動、只剩下表演,目前雖仍有表演,不過從國外組織取得訊息指出,10年來已野放7隻海豚;僅中國逆風而行,多達80幾家、近千隻鯨豚。
黑潮文教基金會董事蔡偉立說,現在有13國已不允許為了娛樂圈養展示鯨豚,包含玻利維亞、加拿大、智利、哥斯大黎加、克羅埃西亞、塞普勒斯、法國、匈牙利、印度、哈薩克、尼加拉瓜、斯洛維尼亞,以及瑞士,其中加拿大、法國還有圈養鯨豚,已在逐步退場。
林婷憶進一步呼籲國內民眾、業者、政府關注,值得注意的是英國,還沒立法,已30年沒有海豚表演了,也沒引起反彈,並朝立法推進,杜絕之後有業者從事。
蔡偉立說,英國曾有30家鯨豚場館,1993年退場完畢,主因是英國有執行專家依據科學制定的法規內容,即池子必須有10公尺深,業者難以落實,於是選擇退場;目前國內已由海保署設置小組輔導業者轉型中。
吳龍靜也說,若有業者屆時無法配合調整,將依法廢止許可文件,並依野保法第51條裁處;並會與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合作,後續修動保法定義展演內容。
林婷憶補充,國內僅剩3家場館有鯨豚,扣除只做靜態展示的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剩下花蓮縣的遠雄海洋公園及新北市的野柳海洋世界有海豚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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