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F新法將上路!環境部預告SRF再利用辦法 廢塑膠不得含其他雜質
環境部為強化固體再生燃料(SRF)管理,以及提升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管理位階,5日預告訂定「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規範廢塑膠所製SRF目視不得含有廢塑膠以外雜質等,預告期為30天。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表示,經整併現行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與其附表有關固體再生燃料原料用途管理規定及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相關內容,強化料源管理、製造規範、使用管理及申報監控等四面向,擬訂「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適切回應社會關注固體再生燃料精進管理作為。
資源循環署指出,依據今年6月至9月辦理完成的「SRF營運體檢輔導團」體檢結果報告,已全面對SRF製造廠與使用廠進行體檢輔導及提供業者改善建議,同時就輔導過程發現問題研議精進管理措施並納入本管理辦法,草案重點包含規範目視不得含有廢塑膠以外雜質,或以人工分撿之雜質溼基重量比小於3%。
此外,規範產源事業應逐筆申報廢棄物流向,再利用者應每日記錄並於次月申報使用、產出、貯存等情形並交代流向、數量;再者,則規範再利用者取得第三方驗證通過後,即可先行販售SRF,或待取得檢測合格證明文件後,始得販售;最後規範再利用者應依規定設置設置閉路電視錄影監視系統(CCTV),以供主管機關遠端查看。
循環署表示,本管理辦法施行後將配套新增SRF原料用廢塑膠專用代碼,並給予產源事業及再利用者半年的法規轉換期,供向審核機關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作業,以符合業者實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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