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的碳費怎麼用?地方政府搶留地方自用 彭啟明回應4條件

聯合新聞網 經濟日報 邱琮皓
環境部長彭啟明。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碳費掀地方搶錢大戰,環境部長彭啟明20日提出4點回應,強調碳費要用在該用的地方,避免「煙火式活動」,未來地方政府若提出具減量效益,或用於氣候變遷調適工作相關計畫,可優先獲配碳費收入。

碳費審議委員會已定出碳費費率,明年將試申報,直到2026年才首度收費,預估首年碳費收入大約60億元。

雖距離實際收費還有一段時間,但地方政府搶錢大戰已提前開打,台中市長盧秀燕日前呼籲碳費8成應留在地方,許多縣市首長附和,國民黨立委也啟動修法程序。

環境部長彭啓明回應碳費支用。 圖/經濟日報提供

彭啟明20日出席活動受訪時提出4大回應。首先,因應氣候變遷需要中央、地方合作,未來地方若提出具有減量效益的計畫,或是用於氣候變遷調適,一定可以優先獲得分配。

第二,彭啟明表示,過去溫管法明訂碳交易收入30%要給地方政府,但後來《財政紀律法》通過後,要求不能列出分配比率,因此去年通過的《氣候變遷因應法》,針對碳費雖有一定比例撥給地方,但依規定不能訂出分配比率。

第三,對於外界將空汙費與碳費類比,彭啟明解釋,排放溫室氣體造成全球暖化,和排放空氣汙染物,這是兩個不同問題,若依縣市首長要求,用徵收來源比率計算碳費收入分配,高雄市將獲得最多、比例達26%、雲林縣也有24%、台中市13%。

然而,許多縣市像是基隆、台北、南投、嘉義恐將都是0,新北市也僅1%,將導致許多縣市分配不到氣候調適支出,造成偏遠山區、海邊低窪地區民眾受氣候變遷衝擊,卻無經費因應,將失去徵收碳費的意義。

第四,彭啟明指出,2026年可能收到的碳費規模僅約60億元,要繳碳費的企業也提醒碳費要用在該用的地方,要避免煙火式的活動或是蓋公園,期待我國應儘早推動總量管制的碳交易,關心未來台灣碳定價的制度能否與國際接軌。

彭啟明表示,從國際經驗來看,國際每年1,000億美元的氣候基金,在分配上都擺不平、吵翻天,他希望台灣不要在這件事情上蹉跎掉減碳決心,環境部團隊過去經歷許多協商、拜訪,是從血和汗堆裡爬出來,希望縣市首長能理解,未來在與產業溝通上多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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