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碳低於2.5萬噸免繳碳費 首波徵收對象剩約470家
碳費計算公式逐漸明朗,若根據最新盤查登錄資料(2022年),512家排碳大戶中,約有40家工廠排碳低於2.5萬噸,不在碳費徵收範圍,另有約40家排碳在3萬噸以下,若再加把勁減碳,也有機會降到起徵點以下,不過實際狀況仍要以今年排碳量為準。
根據環境部初步規劃,目前碳費徵收機制對產業界而言有兩大好消息,第一是提供2.5萬噸免計費額度,第二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2030年較基準年減碳四分之一以上,有機會享有優惠費率。
首波碳費徵收對象,規劃鎖定在環境部公告應辦理盤查登錄對象,且年排碳超過2.5萬噸者。
由於盤查登錄是以工廠為單位,512家排碳大戶的組成,是指512家工廠,並非512家公司。
根據最新碳盤查資料,應盤查登錄共512家工廠,若減掉排碳未達2.5萬噸的約40家(包含日月光封測四廠等),剩約470餘家工廠,將是首波徵收對象。
排碳大戶的排放量差異相當大,有約40家左右排碳量超過2.5萬噸、不到3萬噸(包含台積電封測二廠二期、友達光電高雄廠等),只要再加把勁也有機會降到2.5萬噸以下,實際上誰會被徵收碳費,仍要以今年度排碳量為準。
另外年排放超過10萬噸、未達100萬噸的工廠約170家;年排放超過100萬噸的廠家則有近40家,包含中鋼、台泥、台積電等業者部分廠區,未來繳納碳費的成本壓力較為沉重。
環境部表示,為利於行政管理,並避免造成產業不公平競爭,在碳費徵收機制中導入類似所得稅扣除額概念,排放量可減除2.5萬噸的免計費額度後,再依據適用費率計費。
至於優惠費率設計,企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透過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製程改善等五項減量措施,達成指定目標者,可享有碳費優惠費率。
環境部先前與業者溝通,業者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必須較2030年減碳25%至28%,也就是超過四分之一以上,才能達到優惠費率標準。不過僅為初步討論,尚未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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