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開事廢的生辰八字 環署推「資源循環虛擬園區」 從垃圾到產品一次把關
我國資源循環利用也將擁有專屬的「虛擬園區」了,但這可和元宇宙無關,更不是傳統的產業園區,而是環保署推動循環經濟的創新機制。這套機制允許企業和中下游的廢棄物再利用機構、加工廠組隊,打造出一個個「資源循環網絡」。由於上中下游業者位處不同縣市、卻在同一個循環產業鏈中,事廢清理計畫可一併打包申請,就像是虛擬園區一樣,一次看完廢棄物再利用的前世今生。
環保署日前發布辦法,有別於過去產業鏈各家業者的「廢清書」須由不同主管單位審查、耗時費力,新作法則是一次邀集地方、中央有關單位以及專家、公協會代表聯席共審,省去多餘的溝通時間及成本。
上、中、下游管理單位各異 廢清書審查曠日廢時
台灣強勁的製造業也走向循環經濟製程,例如高科技廠蝕刻印刷電路板後,含有銅離子的廢酸液不會丟棄,而是送交「再利用機構」做成含銅鹽類原料、銅粉原料,進入「加工廠」重新做成產品,如銅金屬或各類金屬鹽,最後回到市場或重回產線。
為了有效管理廢棄物循環,環保署規定達一定規模、或是會產出有害廢棄物的企業,以及廢棄物「再利用機構」都須繳交「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簡稱廢清書)給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經過審核才能營運。
廢清書相當於一家公司事業廢棄物的生辰八字,廢棄物的種類、數量、有害特性、清理方式,都被完整記載。一般來說,只要廢棄物相關運作模式有所變動,就得提出廢清書變更申請。
麻煩的是,廢清書通常由地方環保局審查。一家位在高雄的製造業,其合作的再利用機構可能設廠在台南,更下游的加工廠或許坐落在雲林。縣市環保局需跨縣市確認細節,行政上缺乏效率、也拖慢了業者想妥善運用事業廢棄物的計畫。
環保署廢管處副處長許智倫舉例,一家科技廠的廢酸,若原本只提供給其他產業使用,後來因為純化技術精進,要改成回到自身製程,由於程序改變了,廢清書就需要變更。而且不光是上游的事業,連下游的再利用機構、加工廠,都會因為收受的「原料」數量、種類改變,需連帶提出變更。
「生辰八字都攤開來了」 廢棄物的前世今生一次看透
環保署本月初發布「資源循環網絡廢棄物清理計畫審查作業要點」,開放業者整合循環鏈上中下游業者,一併打包申請資源循環網絡專案。
有意申請的公司只要向環保署提出「資源循環網絡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列入上中下游廠商基本資料、循環網絡圖、廢棄物種類、清除、處理及再利用計畫等。資源循環網絡計畫書採聯席審查,由環保署召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工業局、科學園區管理局等)、上下游廠商所在地的環保局、專家學者、公協會代表等,在45天內共同完成計畫審查(最多可再延長45天),也連帶檢視變更後的廢清書。
雖然業者依然得依法送交廢清書,但聯席審查可以省下行政單位的冗長溝通,也讓整條「循環鏈」——從廢棄物的產生、純化、再利用、加工——能同時被所有相關單位共同檢視。許智倫形容,就像「生辰八字都攤開來了」。
品質好才具備循環經濟效益 業者還需提出品管銷售計畫
「資源循環網絡計畫」檢視的內容,除了廢清書既有的廢棄物種類、處理計畫之外,還要求申請者提出「自主管理計畫」和「產品品質管理與銷售計畫」。
申請者(通常是上游企業)必須在自主管理計畫中,嚴謹說明如何掌握及管理廢棄物。而為了真正達到循環經濟的效果,業者還必須提出「品質管理及銷售計畫」,包括經濟部、產業公協會、專家學者等,都有可能在過程中對技術可行性提出意見。
環保署廢管處產業循環管理組科長林建芬表示,在一般模式中,再利用機構達到的通常是「基本處理能力」,但在「資源循環網絡」新模式,由於原物料供應商也牽涉其中,也就會特別要求再利用產品的品質,讓循環網絡更有機會達到經濟效益。
目前環保署正規劃《廢棄物清理法》(簡稱《廢清法》)20年來最大規模修正,「資源循環網絡」模式也被納入修法重點中,許智倫透露,未來將會在《廢清法》中明訂「資源循環網絡」內容,讓法源更明確。
本文授權轉載自《環境資訊中心》(原文為:攤開事廢的生辰八字 環署推「資源循環虛擬園區」 從垃圾到產品一次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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