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再+1!立院三讀通過「同性配偶也能收養子女」

聯合新聞網 聯合報 葉冠妤
立法院(16)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正式開放...

同婚專法通過4周年前夕(5/16),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同婚專法修正案,明定同性配偶也能共同收養子女,或由一方單獨收養他方子女,相關規範準用民法收養的規定。對此,台灣伴侶權益權益推動聯盟表示,今日三讀通過同性伴侶無血緣收養,讓台灣未來不分性傾向均能收養無血緣的孩子,讓下一代可以在愛的家庭中長大。

伴侶盟指出,台灣在2019年5月24日開放同性伴侶登記結婚,但同婚專法第20條卻限制同志家庭的收養資格,僅開放同性配偶一方收養他方親生子女,不准同性配偶一方收養他方之養子女或共同收養無血緣的孩子,造成已經有養子女的同性配偶被迫在法律上單親,完全不符合兒童最佳利益;且毫無實證基礎就將同性配偶與異性配偶進行差別待遇,也不符合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所揭示的性傾向平等原則。

伴侶盟表示,此次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婚專法修正案,開放同性配偶可比照異性配偶共同收養無血緣子女,對同志社群而言無疑是振奮的,今年隨著跨國同婚與無血緣收養的完滿,讓同志團體對於後續兩岸同婚、人工生殖、婚生推定、以及同婚回歸民法有更多的信心與期待,也相信台灣的民主制度一定會讓平權的願望步步實現。

伴盟認為,此次修法能夠順利完成是執政黨的推動與朝野黨團的一致決定,能在同婚專法通過4周年前夕有這樣圓滿的結果,有賴行政院與不同黨派立委共同促成,以及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同志家長們與諸多性別與人權團體長期倡議的努力所致。這一次的成功再次證明台灣的社會共識是LGBTI人權保障與促進性別平等,未來我們也會在這樣的共識基礎上繼續往平權的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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