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成工作都在滅野火?歐洲上世紀的林業教條 讓荒野陷入控火困局
森林破壞尤其導致大規模野火的爆發,地方政府未能有效制止這些災難。國家——特別是帝國或民族政府——將不得不介入,必須站在森林、水域與土地這一邊,與那些擁有充裕資本和蒸汽機強大力量的伐木工、礦工、牧場主人等群體對抗,這些人席捲公共或共有土地,並在其上留下了大量的、常常是易燃的殘骸。
為了實行國家主導的保護政策,政府介入了,這正是設立大規模森林保護區和林業管理機構以監督這些區域的基本原則。
它們的主要任務是規範伐木與壓制野火——以免國家資源被肆意破壞,受「火與斧頭」無情吞噬(常識認為野火所摧毀的森林面積是伐木的10倍)。這項計畫旨在保護當代免於災難,並保障未來世代免於木材荒和集水區被破壞。
溫帶視角下的林業管理 對野火充滿誤解?
這一切是現代理性國家應該做的事,類似的制度與理念傳播到法國、英國、荷蘭、俄羅斯等殖民帝國中,並在美國、加拿大、澳洲等殖民社會中獲得了新生。德國擅長林業,法國則將其與國家雄心綁定,英國創立為帝國服務的林業模式。
當然其中也有經濟利益,但林業同時也是強行剝奪農民、原住民與未開化國家土地的正當理由。有趣的是,氣候是其中的重要考量,早期的島嶼殖民使歐洲的學者深刻認識到,無論是斧頭還是火焰的毀林,都會導致氣候不穩定,容易出現乾旱與洪水等現象。
這些保護區被移交給林業專家管理,此舉可謂「名副其實」:冠以森林管理者之名的群體,自然被賦予監管森林的職責。然而保護區的目標遠超越木材生產,而林業恰恰是所有領域中,在知識體系層面最無力應對野火的群體。
他們不僅對野火懷有敵意與恐懼,對其本質更一無所知,林業將火置於溫帶歐洲的認知框架下——這片地球上罕見的、缺乏常規自然火基礎的土地;加上野火多由人類行為引發,致使野火被歸類為社會問題。
如德裔的美國林業奠基人之一伯恩哈德.費爾諾(Bernhard Fernow)甚至堅持:野火不屬於正規林業範疇,野火控制僅是森林管理的前提條件,至於野火控制之外的任何近似火管理的概念,根本未被納入林業專業的教育體系。
當防止野火成為林業工作...官僚機構卻因此變得強大
儘管林業的主要目標原本可能不包括野火防、滅,但野火防、滅最終成為林業的定義性任務,並且成為衡量其成功的標準。
在20世紀的大部分時間裡,林業專家極力想要完全消除野火。他們不僅阻止傳統的燒墾(這種作法在一些文化中是為了清理土地或促進某些植物生長而進行的引火),還撲滅所有原因引發的野火,並且積極追查煙霧來源,即使是最遙遠的地方。
甚至到1953年,一本關於野火控制的美國教科書指出,傳統的訓練方式導致許多年輕的林務員發現他們的工作中,有5分之4(80%)是保護森林免於野火,但他們所受的訓練比例卻與此成反比。這句話表明,林業專家雖然投入大量精力去防、滅火,但他們的專業訓練卻並未讓他們有足夠且充分的準備可以處理火問題。
如果火在某種程度上劫持了歐洲林業傳統的核心問題,那麼它也讓林業官僚機構變得強大。這是因為野火防、滅成為林業機構的重要任務,並且促使這些機構獲得了更多的權力和資源。它賦予他們一個敵人,一個衡量成功的標誌,也為他們在公眾和政治領袖面前提供了可見的存在。
如果野火必須存在 為何從野保區到國家公園都嚴格控火?
大規模保護區由林業專家管理,他們的火科學理念強調的是控制,而由於林業專家成為地景野火的先知與工程師,他們的學說也傳播到保護區之外。
許多野生動物保護區(主要是為了保護大型野生動物)開始持有不同觀點,認為野火是必要的,即便它看起來令人反感;然而它們仍然處於林業野火防、滅計畫的控制之下。國家公園也如此,從美國到巴西再到衣索比亞,所有地方都致力於防、滅人為野火(被視為不自然)和閃電引發的野火(本質上具有破壞性)。
憑藉林業的強大政治權力和機構權威,這一規則甚至延伸到了荒野地區。林業機構成為城市外國家野火防、滅的臉面與力量。當時,並沒有任何學術或科學的力量對抗林業界對野火的詮釋,野火轉型所帶來的火焰震盪,在大火時代過後依然持續。
- 本文摘自:《火新世:人類如何鑄成烈焰時代,未來將燃向何方》
- 出版社:野人文化
- 出版日期: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