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選之人》性騷擾真實版! 面對色狼權力金鐘罩,我們「不要算了」好不好?

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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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婦女救援基金會》、《研之有物原文標題:是誰放走了大野狼?張晉芬的性騷擾調查帶你一窺究竟


人選之人》性騷擾案真實上演!民進黨一名女性前黨工昨(31日)深夜在臉書貼文,泣訴在民進黨工作時,遭到長期合作廠商性騷擾,民進黨婦女部主任許嘉恬卻未給予協助,想息事寧人,還反問被害人「為何不跳車?」、「怎麼沒有叫出來?」,引發軒然大波,遭民進黨立刻停職。職場性騷擾層出不窮,卻總是被摸頭,建議和解了事,到底這樣的色狼「權力金鐘罩」是如何形成、又該如何破解?

面對性騷擾,為什麼我們總是「就這樣算了」?

有研究指出:性騷擾事件的被害人可能因為權力不平等、怕二度受傷等因素,常常選擇隱忍以求息事寧人。《研之有物》刊出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張晉芬研究調查。她藉由調查醫院性騷擾事件發生始末,揭發加害者為何常能繼續逍遙職場的可能原因。

1.色狼的「權力金鐘罩」

研究中指出,根據前人的研究(註一),職場性騷擾事件不容易被揭發的原因,可從組織權力結構與職場的氛圍來分析。當性騷擾事件中加害人與被害人權力不對等,像是公司中的主管騷擾員工,受害人可能會懼怕加害人的權威或地位,選擇讓步。

即使受害人舉報,管理階層為了顧及組織的聲譽,有時候會採取淡化、忽視的手段。就算管理階層著手處理,過程中很有機會偏袒較有權力、對組織比較重要的加害者。

在權力不對等的關係裡,受害者鼓起勇氣舉發卻徒勞無功,或遭到更多壓迫的經驗,會讓其他受害者的舉報意願大大降低。至於職場氛圍,如果是身處在黃色笑話充斥、清涼月曆隨處掛的工作場域,受害人可能根本就不認為管理階層會看見性騷擾的嚴重性,直接選擇放棄申訴。張晉芬的研究結果同樣支持這些論述。

研究指出:性騷擾事件中的加害者,常常會有權力加持與組織庇護。

在2018年的研究(註二)裡,張晉芬選擇臺灣三家醫院,針對院內所有的護理人員進行問卷普查。對於研究場域的選擇,張晉芬指出,醫院在性騷擾研究中已經有豐富的文獻可以參照;同時院內層層分明的組織,也是研究權力結構的理想對象。

將3,700多位護理人員的回覆進行統計、剔除無效樣本後,約16%的受訪者表示工作過的醫院確實有性騷擾事件,也知道事情發生的始末;另外13%受訪者則回覆好像有聽過,但不甚確定。

進一步分析加害人身份與事件後續發展,張晉芬發現,護理人員受訪者指認性騷擾來自「病患或家屬」的次數,高於來自「同事、主管」。而如果加害者為醫師或主管,由於受害者在權力關係中處於弱勢,即使事件被舉發,後續處理也大都是不了了之,或以離職收場。

2.礙於個人隱私與保密條款,性騷擾研究難以從當事人深入追蹤

醫院內的性騷擾事件,透過什麼樣的權力關係處理,是張晉芬問卷調查的重點。 製圖/林洵安、資料來源/張晉芬,2018,〈為何無法消除敵意工作環境?分析醫院內處理性騷擾事件的權力運作〉,《社會科學論叢》,第 12 卷第 2 期,頁 1-42。
醫院內的性騷擾事件,透過什麼樣的權力關係處理,是張晉芬問卷調查的重點。 製圖/林洵安、資料來源/張晉芬,2018,〈為何無法消除敵意工作環境?分析醫院內處理性騷擾事件的權力運作〉,《社會科學論叢》,第 12 卷第 2 期,頁 1-42。

在醫院內性騷擾事件的研究裡,考量到性騷擾是個人尷尬、痛苦的私密經驗,很難直接向當事人詢問,所以張晉芬的研究問卷不是針對個人自身經驗,而是詢問:「在您所工作過的醫院裡,是否曾經發生過有員工遭遇言語或身體上不友善的性暗示或性接觸的事件?」

對於旁敲側擊的間接性問法,張晉芬解釋說:「這類的私密研究,就像性觀光經驗研究 (Chang and Chen,2013),即便當事人回答有,也很難追問到他怎麼消費、從什麼管道取得聯繫。」

即使受害當事人願意坦誠,談論到機關單位如何處理性騷擾事件等細節時,又會碰到保密協定的問題。「我看過的論文,還沒有一篇有提到組織在性騷擾發生後,實際採取甚麼樣的處理方式。」張晉芬表示。整個事件就算經過性騷擾防治委員會鑑定確實符合性騷擾,還進入刑事訴訟,依然只有結果會公開,中間的運作過程、委員身份都不會透露。

此次研究結果能揭開院方處理的態度,但無法顯示實際上哪一類的加害人騷擾次數較多。「畢竟相對於醫師同事或主管的性騷擾,來自病患或其親友的騷擾比較可能被公開、指認。」張晉芬說。

未來,「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好不好」?

近年來,臺灣大力倡導性別平等,但勞動市場裡性別機會卻仍不平等。

唯一解法:讓性騷擾加害者曝光研究中建議,在中小學時期,學校的性別平等教育宣導兩性互相尊重的價值觀,但在職場中,充斥性別歧視的陋習:如陪酒、應酬文化等。張晉芬認為,不論是公家單位或私人企業,都應該加強保障組織中權力弱勢者的觀念,同時建立良善的性騷擾申訴系統。

公司進行教育訓練時,最好提出實際處罰案例,讓潛在的加害者心生警惕,瞭解性騷擾是「不被組織允許」的。

除了建立足以警惕加害者的處理機制,工作場域內性別友善的氛圍同樣不可或缺。張晉芬鼓勵大眾見義勇為,若看到周邊的同事遇到不公平的待遇,都應該發出不平之鳴。「尤其是單位高層,權力越大責任越重。」張晉芬呼籲。唯有集體實際的行動,建立具有性別友善、平等的環境,才能讓職場中的大野狼不再伸出魔爪。

新型態「數位性暴力」也亟需重視!

台劇《人選之人》中女主角因為職場性騷擾和擔心裸照外流,而極力與加害者們戰鬥,當中牽涉了職場權力不對等與數位性暴力議題,劇中的情節不只是劇情,而是真實的在你我周遭上演。

除了在職場上,與家人朋友團聚,或與伴侶出遊之際,也要注意親密關係背後潛藏的危機。長期關注性暴力、女性平權議題的婦女救援基金會,2020年也曾調查媒體「數位性暴力」相關關鍵字,結果相關新聞關鍵字:裸照、偷拍、私密照、親密照、露點照、偷錄、外流等新聞案件共478則。

調查也指出,109年度新聞案件中,女性受害人89%占大多數,加害者則是男性居多,占92%(加害者犯罪年齡集中於18至35歲)。受害者「被拍攝」年齡以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占多數(45%),18至35歲(14%)次之,未成年遭拍攝比例相較往年有逐年升高趨勢。

圖 / 《婦女救援基金會》
圖 / 《婦女救援基金會》

圖 / 《婦女救援基金會》
圖 / 《婦女救援基金會》

加害者與被害者的兩造關係來看,比例最高的是「網友」佔41%,其次為前/現任夫妻與伴侶39%,其他還有第三者、同事、同學、面試者與應徵者等,另外在這次統計中發現,「師生關係」佔約2%。​

圖 / 《婦女救援基金會》
圖 / 《婦女救援基金會》

加害者取得性私密影像的手法,絕大多數是透過偷拍取得(32%),其次是受害人合意自拍給加害人(30%),值得注意的是,有14%是屬於強制拍攝,其他則包括竊錄/取影像、截圖視訊影像、遭設局拍攝影像等。

加害者目的主要以單純報復為主,勒索發生性行為次之,其他則還有勒索金錢、要求復合以及炫耀等行為。關於加害者是否威脅散布性私密影像,已威脅未散佈36%最多,未威脅未散佈29%,未威脅已散佈25%,已威脅已散佈8%。​

別再說「為何不求助」?受害者心理拆解

數位性暴力案件的統計中,求助的被害人絕大部分是18至30歲的成年人,由於目前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按照《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有明確的罰則,但被害人數佔大多數的成年人,保障卻是嚴重不足。

目前遭遇性私密影像外流的情況時,官方普遍宣導以「報警」為主,但青少年族群因為害怕父母或長輩責怪,所以不敢尋求協助,導致被害人身心狀態沒有在第一時間被關注,案件也沒有及時處理。​

預防數位性暴力,婦女救援基金會建議,可從幾個地方著手,如:線上遊戲時,對方要求要裸照或性器官照換取點數時,先問對方姓名,並婉轉以「犯法」或沒辦法提供拒絕,如果已經提供,可以截圖對話內容,如果對方藉機威脅勒索,千萬不可答應,因為對方會一次次威脅。

性行為前確認有無被偷拍、偷錄、側錄可能性。若網愛時,因一方未在現場,被側錄可能性很高,如對方以紀念要求拍攝時,可婉轉拒絕,甚至可要求其書寫或錄影確保不外流同意書,如有強制或偷拍,可留證據報警跟後續求助。

避免數位性暴力 家長政府皆有責

身為家長或長輩若家中孩子遭遇數位性暴力案件時,應優先以溫暖信任的態度關懷孩子,創造一個保密、安全的環境讓孩子安心求助,並以開放的心胸聆聽、討論,進而引入相關資源支持,取代一味指責。

婦女救援基金會建議,現在科技的發展相當迅速,犯罪型態也跟著不斷進化,,目前台灣《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草案》已經在立法院完成一讀,希望專法盡速通過,才能補足當前法律的種種不足,讓被害人有更完整的保障。除積極推動立法,更要從性別教育的觀念紮根,從家庭成員的支持、校園教育宣導、到整個社會風氣的改善,以理解代替責備,將可受害者身處更多包容與尊重,弭平歧視,創造更和諧的環境。​

※性私密影像外流不是被害人的錯:不責怪、要傾聽、要求助。​

※看見性私密影像外流: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要申訴。​

※防堵數位性暴力,唯有盡速通過《侵害個人性私密防治條例》。

(註一) Wilson, F. and Thompson, P. (2001), Sexual Harassment as an Exercise of Power. Gender, Work & Organization, 8: 61-83.

(註一) Hulin, Charles L., Fitzgerald, Louise F. and Drasgow, Fritz. (1996). Organizational Influences on Sexual Harassment.

(註二) 張晉芬,2018,〈為何無法消除敵意工作環境?分析醫院內處理性騷擾事件的權力運作〉,《社會科學論叢》,第 12 卷第 2 期,頁 1-42。

參考來源:

攔住「裸照外流」-打擊數位性暴力,你我能這樣做

誰放走大野狼-性騷擾的「權力金鐘罩」能打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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