鯨鯊將受最高等級保護!CITES正式禁止國際貿易 台灣海保署也表支持

聯合新聞網 中央社
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11月24日至12月5日在烏茲別克第二大城撒馬爾罕舉辦第20屆締約方大會(CoP 20),決議鯨鯊從附錄II(需要...

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11月底至12月初,舉辦第20屆締約方大會(CoP20),以全場同意共識決將鯨鯊列入CITES附錄I,禁止在國際間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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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15日發布新聞稿說明,CITES於11月24日至12月5日在烏茲別克共和國撒馬爾罕,舉辦CoP20,現場聚集163個國家,約1000名政府代表、209個觀察員組織、百餘家媒體及當地團體,與會人數超過3400名。

海保署表示,此屆CITES討論海參、軟骨魚類(包含鯨鯊與污斑白眼鮫)、海洋觀賞魚及女王粉紅螺(Eustrombus gigas, Queen Conch)、鰻鱺屬(Anguilliaspp.)等海洋物種。

海保署提到,10天會議決策過程結果顯示,軟骨魚類貿易現況已受各國高度關切,與會人士對該類物種保育危機有相當共識,認為應採取進一步行動,透過貿易強力管制,以有效保育該類魚種資源。

其中鯨鯊(Rhincodon typus, Whale sharks)以全場同意共識決(Consensus),從附錄II(需要管制交易情況以避免影響到其存續的物種名錄),升級至附錄I(禁止在國際間交易,除非有特別必要性的名錄)。

海保署指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台灣在民國109年4月28日將鯨鯊及鬼蝠魟,公告列為我國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若有騷擾、虐待、獵捕及宰殺等行為,違者可依野保法處6月至5年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至150萬元罰金。

海保署表示,鯨鯊因棲息環境與部分漁業作業區域重疊,過去常造成混獲案件。為降低漁業行為與鯨鯊棲地衝突,並提高鯨鯊混獲時的活存率,海保署自110年起成立「定置漁業混獲通報網」LINE群組,供業者混獲誤捕時能立即通報,以利保育類動物能受到妥善照護。

海保署統計,截至今年11月止,已與27組定置網業者合作,累計通報並釋放誤捕鯨鯊共362尾(其中110年22尾、111年27尾、112年81尾、113年97尾、114年135尾)及鬼蝠魟2尾。

海保署表示,樂見鯨鯊列入CITES附錄I的重要決議,未來將持續推動辦理保育相關業務,除獲取國際保育資訊,也與國際分享台灣相關保育作為,珍惜並永續利用海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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