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部落傳統陷衝突 屏東獵人獵捕一級保育熊鷹遭判緩刑3年
屏東縣來義鄉南和部落57歲陳姓獵人違法獵捕瀕臨絕種一級保育類動物熊鷹3隻,屏檢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屏東地院認為,陳獵捕是僅供傳統文化頭飾所用,並非販賣牟利,且坦承犯行,判陳姓獵人緩刑3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向公庫支付6萬元,接受法治教育兩場次。可上訴。
檢警在2022年5月偵辦,現場查扣2個熊鷹首、至少70根熊鷹羽毛,也是近15年來查獲首例非法獵捕熊鷹案例。熊鷹面臨買賣盜獵、棲地流失,威脅野外數量。
陳姓男子因為一張照片洩底被警方鎖定,他在照片中把一隻疑剛捕獲的熊鷹放在兩腿間,雙手還豎起大拇指,似有喊讚意味,因行徑太過囂張,遭鎖定被逮。現場查扣至少70隻熊鷹羽毛,兩隻鷹首、捕獸鋏等器具,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函送。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在2019年11月20日、2020年2月29日、2021年3月15日某時許,非法獵捕熊鷹。
判決指出,考量陳男是排灣族原住民,因傳統狩獵觀念尚未完全根除,對於國家法令禁止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意識較為不足,導致本案犯行,以放置獸鋏方式獵捕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赫氏角鷹,增加其滅絕危機,對於地球物種多樣性的維繫造成危害,所為誠屬不該。
判決指出,陳男獵捕的熊鷹羽飾,與高屏地區排灣族原住民有深刻關聯,是部落頭目或重要人物表徵。陳男自承具來義鄉排灣族二頭目身分,負責獵捕熊鷹製作傳統頭飾,且其為白鷺部落家屋脈管理成員,陳並檢付「炭火相傳」白鷺部落文史紀錄,現任宗長身分證影本,配戴頭目頭飾照片,是其目的僅供部落傳統文化頭飾所用,並非販賣牟利。
法官考量其動機、目的、手段與獵捕數量,加上生活背景等,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10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向公庫支付6萬元,接受法治教育兩場次,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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