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獲不會飛的鳳頭蒼鷹 動保處:疑似遭人飼養後逃出

聯合新聞網 聯合報 劉懿萱
正在學飛的鳳頭蒼鷹幼鳥。 圖/新北動保處提供

民眾日前在淡水教會廣場發現一隻不會飛的猛禽,新北動保處接獲通報赴現場,確認為二級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鳳頭蒼鷹幼鳥,疑似被人為飼養後逃脫。動保處指出,民眾勿捕捉及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違者恐觸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35條,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0萬元罰金。

動保處獸醫師陳鉅尹初步檢視,鳳頭蒼鷹幼鳥沒有明顯外傷,但腳上卻有鐵圈和殘餘的尼龍繩索,腳爪也被人為修剪過,動保處將鳳頭蒼鷹轉交給台灣猛禽研究會照護。台灣猛禽研究會獸醫王齡敏則說,這隻鳳頭蒼鷹幼鳥顯然曾被人飼養過,深入檢查後,鳳頭蒼鷹被檢測出有毛滴蟲與蛔蟲感染。現正在接受治療,若恢復健康將野化訓練,順利通過訓練後可野放回自然環境。

鳳頭蒼鷹為二級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是台灣特有亞種原生猛禽,常見於中低海拔森林,甚至都會區的公園綠地都能發現其蹤跡,對於人類干擾過的環境或人類活動頻繁的區域適應力極強,是台灣少數能適應都會區的猛禽,主要以蛙類、蜥蜴、鼠類、鳥類、大型昆蟲等為食。

鳳頭蒼鷹有著如包尿布般明顯蓬鬆的尾下覆羽,領域性強,在天空中盤旋時有著獨特的下壓振翅行為,即是宣示領域的動作。

台灣所有野生猛禽皆為保育類野生動物,持有或飼養野生猛禽的行為,均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第40條規定,違者將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而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依同法第41條,違反者將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新北市動保處呼籲,民眾若發現受傷野生動物,可立即通報動保處專線02-2959-6353或1959報案協助救援受傷、受困動物,並給予適當收容安置及醫療照護,切勿私自飼養野生動物避免觸法。

落難的鳳頭蒼鷹,遭人圈上鐵圈以及修剪指甲。 圖/新北動保處提供

落難的鳳頭蒼鷹,遭人圈上鐵圈以及修剪指甲。 圖/新北動保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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