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也應該要有交通規則?繼小琉球、八斗子 龍洞也爆漁船、潛水客界線衝突

聯合新聞網 聯合報 邱瑞杰
新北市龍洞漁港7日有22艘漁船懸掛「還我漁船回航的路」、「航道潛水風險自負」等白布條出港,警示遊客不要進入航道,並要求外界還他們公道。 圖/漁民提供

新北市龍洞漁民7日集結漁船,抗議戲水遊客靠近航道。台灣自由潛水發展協會表示,「航道潛水 後果自負」的說法是不正確的,有待建立「人船避碰規則」化解問題,並期待政府設置清楚的水面界線,才能促進雙方溝通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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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27日1艘漁船從海上駛返龍洞漁港時,因與在龍洞灣海域潛水遊客相當接近引發關注。6天後有艘漁船專程從龍洞漁港出海後,靠近潛水民眾喊話,這裡是航道,不要游那麼出來,船撞你們怎麼辦?又成話題。

龍洞漁民不滿被汙名化,7日集結22艘漁船,分別懸掛「還我漁船 回航的路」、「航道潛水 後果自負」、「不實報導 加害漁民 還我清白」白布條出港後,在海面對遊客廣播不要進入航道,並希望外界還他們公道。

漁民要求在海面設置浮球當界線,漁船和潛水遊客都不要越界。東北角風景區管理處回應,海上設置浮標,因會隨漲退潮移動失準,所以並非良策,但將再增設陸上基樁,供遊客在海上確認位置,並與漁民研議漁船廣播宣導等方案,避免意外發生。

對於龍洞漁民的抗議行動,台灣自由潛水發展協會表示,若有潛水遊客越界、進入禁制區或違反公告規範情事,應由主管機關依法查察。協會也呼籲潛水教練、業者與遊客,務必遵守現行公告規範,確保活動安全與秩序。

協會說,理解漁民表達立場的立場,但若以漁船包圍潛水人員、刻意迫近或鳴笛造浪,就已不是抗議,而是危險行為,協會無法接受漁民以危險方式表達訴求。

協會表示,漁民訴求「航道潛水後果自負」是不正確的觀念,因為就像是看到行人闖紅燈,不等於可以撞下去,並希望國內儘速建立「人船避碰規則」,讓雙方都能有所依循。

台灣自由潛水發展協會秘書長吳秉宥認為,從小琉球到龍洞,問題的核心都是政府沒有辦法細膩地執行海洋空間治理,因為相關機關沒有合適的政策工具,也沒有促進各方溝通的機制。僅以畫設禁制區作為手段,只會造成水域活動發展遭受更多的限制並衍生更高的對立。

吳秉宥說,道路要有交通安全管理規則,水路也應該要有一套規則,希望航政機關、漁民、各種利害團體能合作訂定規則,讓各方了解界線在哪裡、標示在哪裡、安全距離是多少、哪裡建議減速慢行;萬一不幸撞到了,什麼情況下可以不算是漁民的責任。

吳秉宥表示,水路規則訂定後,再透過教育落實規則,才能避免人航紛爭「這把火」,小琉球燒完後八斗子燒,八斗子燒完後龍洞燒,一樣的狀況不斷重複上演,彼此的安全永遠都不能獲得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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