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能不能放假?最新指引出爐:沒有高溫假、校長能決定是否放低溫假

聯合新聞網 聯合報 李人岳
極端氣候、地球暖化導致台灣各地夏天高溫日數、溫度屢創新高,不過是否應放「高溫假 」仍未達成共識。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極端氣候、地球暖化導致台灣各地夏天高溫日數、溫度屢創新高,各界開始探討是否應放「高溫假」的可行性,近期人事行政總處頒布最新版「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作業Q&A」,對於高溫期間是否停班停課仍未正面規範。官員解釋,對於高溫的定義仍未達成共識,今年會再與各方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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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長彭啟明去年表示,預計最快今年夏天提出高溫調適的國家政策,並擬定短中長程計畫。勞動部前部長何佩珊去年7月在立法院承諾將修法規範雇主提供高溫避難設備與設施,不過她提醒勞資雙方可能有不同意見;閣揆卓榮泰則強調會以照顧勞工為優先。然而近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文各機關公布114年版「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對於高溫期間是否可發布停班停課仍未加以正面規範。

據人事總處說明,102年間邀請醫療、法律之專家學者與衛生福利部、勞動部、氣象署及其他機關開會研商後,獲致共識因高溫難以明確定義,政府機關現階段尚不宜以法制化方式規範高溫停班停課相關事宜。

人事總處官員進一步解釋,目前台灣各地高溫現象仍以地域性為主,各地定義不同,要訂定全國性標準仍無共識,尤其由什麼權責單位來發部停班停課,中央、地方意見會有落差。相關官員表示,今年會再與各方持續討論。

不過,這次的指引也明確「低溫寒害」;機關、學校首長得視實際情形發布停班停課。

官員表示,根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包括天然災害造成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必須撤離或疏散時,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第9條則進一步規定,各機關、學校停班停課的發布、通報權責機關為各直轄市長、縣市長,或由地方政府視地區、交通情況授權區、鄉鎮市長發布,各級機關、學校首長。因此首長可視實際情形,根據第8條規定發布停班停課。

另一方面,針對共同生活圈颱風之停班停課,新版停班停課QA刪除前版中假如生活圈中各縣市「若預計發布結果不一致,建議宜由各直轄市、縣市首長直接協調做出一致性決定」的文字,僅建議各縣市「平時宜建立溝通協調機制,並確實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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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強調「遊戲規則並沒有改變」,仍建議共同生活圈各縣市宜有一致性決定,不過仍應尊重各首長的決定。官員坦言各地方首長有時對於放假與否可能有不同見解,過去也出現過不同調的狀況,不過基本精神還是尊重各地方首長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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