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新制上路/一次看懂怎麼請假!
國民法官制度1/1起施行,勞工若被選為國民法官,雇主應在勞工擔任國民法官等職務期間給予公假,且不得有不利處分,中央社整理相關請假QA,讓勞工、雇主一次看懂。
Q:勞工被選任為國民法官,雇主應給什麼假?
A:根據國民法官法第39條明文規定,國民擔任候選國民法官、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期間,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雇主不能做出任何職務上的不利處分。
Q:雇主是否可要求勞工請別的假別去擔任國民法官?
A:根據規定,雇主「必須」給予公假,因此雇主不可以要求勞工用特休假、事假等去擔任國民法官。
Q:雇主若要求請假證明,勞工可提供什麼文件?
A:根據勞工請假規則,勞工辦理公假,雇主可以請勞工提證明,司法院屆時會開立開庭通知,讓勞工可以請公假,也會有給雇主的一封信,告訴雇主必須讓勞工請公假。
Q:所謂公假定義為何?雇主是否需要給薪?
A:國民法官法規定,不論勞工是擔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是候選國民法官,雇主都必須給公假,因此不得有其他不利待遇,而根據勞工請假規則,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必須照給。
Q:勞工被選任為國民法官,是否有請假次數限制?
A:沒有次數限制,不論是擔任候選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等,只要有需求都可以請公假。
Q:雇主給予公假最長幾天?
A:勞工如果被選任為國民法官,法院會準備審理計畫書並集中審理日程,原則為7至14天,必要時可以延長,由於無特殊事由,國民法官必須全程參與,因此這段期間雇主都必須給予公假。
Q:勞工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勞工請公假擔任國民法官,雇主是否可以扣發全勤獎金?
A:依據勞工請假規則,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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