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氣候變遷訴訟2.0,企業如何做?
近來氣候變遷訴訟案件與日俱增,訴訟主題、對象也越趨多樣化。現今氣候訴訟的結果仍然諸多分歧,然而其影響力卻越來越大。英國倫敦政經學院「葛蘭頓氣候變遷暨環境研究中心」(Grantham Research Institute on Climate Change and the Environment)於2022年6月30日發布第4冊研究報告《氣候變遷訴訟全球趨勢2022》。報告指出,過去的28年間(1986年-2014年)僅800件氣候訴訟案件,最近8年間(2015年-2022年)卻快速增加到1,200件。其中1/4(約500件)更是在2020年到2022年所提出來。
氣候變遷訴訟案件在短期內快速增多,不僅顯示氣候變遷的急迫性,也凸顯了國際社會正在採取更廣泛的法律途徑,希望能夠施壓政府、企業、行為者,採取更具體有效的氣候行動。
氣候變遷訴訟原告通常是:NGO、個人、企業和行業公會。被告則最主要是政府,其次是企業。提告項目包括:
1.質疑政府氣候框架
2.質疑企業氣候框架
3.實施的氣候標準
4.公共融資不利於氣候變遷項目
5.質疑氣候變遷的調適政策
6.氣候變遷所造成的損害
7.漂綠和「氣候清洗」
8.個人責任
截至2022年5月,全球正在進行或已結案的氣候變遷訴訟案件有 2,002 件。其中有1,426件(71%)是向美國法院提出,576 件是向其他43個國家和15個國際法院或地區法院(包括歐盟法院)提出。
而倫敦政經學院這份報告,係以「全球氣候變遷法規資料庫」(Climate Change Laws of the World, CCLW)為主要研究對象。截至2022年8月該資料庫共蒐錄全球2,741件氣候立法與政策,以及2,071件氣候訴訟案件。
本文節錄LSE報告與企業密切相關之內容,並說明企業因應之道。
重點一、氣候訴訟多數在美國,今年南半球案件明顯增多
倫敦政經學院這份第4冊年度報告,焦點鎖定在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的161件新增訴訟案件。報告指出,161案件中有39件是向美國法院提起的,其餘122件在其他43個國家的法院和15個國際或地區法院。
以及相較於去年的58件,今年南半球氣候訴訟案快速增加到88件,案件數量成長約50%。今年88案例中,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有47件、亞太地區有28件、非洲13件。(編按:其中也包括2021年2月台灣首宗氣候訴訟,這是由綠色和平提出的行政訴訟,原告指控經濟部未針對用電大戶積極管控。)
而氣候訴訟案件中,約有7成指控的對象是政府,其次是企業。報告認為,氣候訴訟對於督促相關機構履行「氣候治理的結果和雄心」,具有明顯的推動效應。最具里程碑意義的案件,是2021 年荷蘭1.7萬名原告的集體訴訟案例中,荷蘭法院針對荷蘭殼牌公司(Royal Dutch Shell plc)作出判決,要求荷蘭殼牌公司的範疇1、2和3排放量,必須在2030年減排至45%。目前荷蘭殼牌公司已提起上訴。
至於氣候訴訟的內容,也與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6討論的焦點重疊,議題包括:各國的氣候雄心與行動、逐步減少使用化石燃料/能源、強調人權與合作的重要性、有效的氣候行動和氣候正義、利用金融槓桿效應啟動系統性變革。
重點二、訴訟對象:化石燃料、食品農業、運輸、塑料、金融
過去1年中,有越來越多的企業,成為被訴訟的對象。尤其是「碳排大戶」(Carbon Major)和化石燃料業。單就2021年對企業提起的38件訴訟案件中,就有42%是針對化石燃料業;其它包括塑料、食品農業、金融、運輸等。
研究報告並預期,碳排放量大的行業,包括重型工業(例如鋼鐵和水泥)、紡織品、航運和航空等,在下個階段都可能成為被控訴的對象。
重點三、金融機構成為新的控訴對象
針對私營或公營金融機構,該報告也有2點結論。首先,有些訴訟案件是針對金融機構的「減碳投資組合」,原告要求被告澄清其對公眾應負的法律責任;其次,有些訴訟已經從關注企業「氣候揭露」,轉移成為低碳經濟轉型下企業「審慎財務管理」的意涵。
重點四、漂綠或「氣候清洗」訴訟正在加速發展
報告同時指出,與氣候相關的漂綠訴訟或「氣候清洗」(Climate-washing)訴訟,也正在加速發展。其目的是施壓政府、企業等執行者,應履行其當責性,為各種形式的「誤導性資訊」(misinformation)負起法律責任。
自2016年以來,美國、澳大利亞、法國和荷蘭法院至少已經受理20件類似的漂綠或「氣候清洗」案。另外則有27件是提交給非司法監督機構(例如廣告標準委員會)處理。
這類案件主要控訴「誤導性資訊」所造成的損害。這些誤導包括:
1.公司和政府承諾;
2.產品屬性;
3.資訊揭露
所造成氣候投資、金融風險及公司的損失。
例如,「澳大利亞企業責任中心」(Australasian Centre for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控訴澳大利亞天然氣公司Santos「淨零計畫」提供不可信賴的依據,明顯誤導消費者該公司的天然氣是「潔淨的」。以及2021年4月,紐約市政府控訴埃克森美孚公司Exxon Mobil,在紐約市加油站所出售的多款化石燃料產品,明顯提供錯誤訊息「歪曲成為對環境有益」。這類漂綠訴訟,基於消費者保護法或者欺詐行為,甚至會被索求賠償。
重點五、氣候訴訟開始追究「個人責任」
報告指出,過去1年間,氣候訴訟也針對危害氣候變遷的「個人責任」(尤其是化石燃料業),進行了大量討論。目前正在發展若干案例理論,同時構建分析這些問題的方法,其範圍則側重在董事成員、高階管理人、資產受託人的「刑事訴訟」和「氣候風險管理」職責。類似訴訟案件剛開始出現,預計未來將會有更多股東權利申張,或者是究責個別董事的訴訟出現。
其中,較有名的案例是由倡議環境立法、國際非營利機構「地球委託者」(ClientEarth)在2022年3月以股東身分向石油公司殼牌13位董事提起控訴,原告主張殼牌董事會未能採用和實施符合《巴黎協定》的氣候策略,以及未用合理的謹慎、技能和勤奮任事來做好風險管控,導致該公司淨零轉型失敗。若此案能成功,這將會是針對公司董事會未能適當轉型、努力實現「淨零」,導致個人必須負起責任與代價的重要先例。
NGO列出指南,如何向碳排大戶提出氣候訴訟
從歷史發展來看,氣候變遷訴訟案件多數是向大型石油、天然氣公司、大量溫室氣體排放者造成的「損害」索取賠償。然而,由於難以確定因果關係,導致這些主張收效甚小。乃至於近期的氣候訴訟轉而基於「權利」向政府或企業求償索賠。
氣候訴訟可能會持續數年、花費很多錢,不可避免地對企業會持續造成聲譽成本、持續成本、對市場估值的影響、和融資信譽的影響。對原告者而言,贏得官司並非唯一的目標,反而是訴訟過程中,對企業造成壓力以及財務和聲譽上的損失,使得氣候訴訟更有效力。
看到氣候訴訟對政府與企業施壓的效益,國際NGO倡議組織「氣候正義行動」(Action 4 Justice)發布指南,對公眾說明如何向「碳排大戶」(Carbon Majors)適當提出氣候訴訟。
面對氣候訴訟,企業如何做?
面對這波多元化的氣候訴訟新趨勢,ESG專業法律顧問公司Ashurst、White & Case、全球投顧公司Schroders專家皆有深入分析。此處綜合基本重點,提供企業參考。
氣候訴訟只是ESG訴訟風險之一。企業必須把法規監管風險、商譽風險、品牌損害、招聘困境、股東行動主義者潛在破壞、獲取資金損失等結果一起做考量。
氣候訴訟的目的,可能是因為「災害損失」提出「金錢賠償」;更有可能是因為「權利受損」主張「要求企業改變方向,朝向更符合ESG目標行事」。
不同國家地區、不同領域,可能有更多的氣候立法。氣候訴訟風險升高,企業宜做好ESG法規風險監測與管控。
瞭解到許多的訴訟,源自公司的「所言」和「所行」間之落差。索賠人以此做為濾鏡,審視公司的公開聲明和監管公告,而潛在的索賠人可能也正密切觀察企業的言行。
評估公司如何描述其與子公司、供應鏈、第三方之間的關係與運作方式。侵權索賠通常側重公司對於旁支或相關產業的控管程度。
氣候訴訟看似負面,但實則可能可以藉此鑑別出對公司造成更大更長期損害的停損點。
氣候訴訟的風險範圍正在擴大
氣候訴訟逐漸成為舞台的主角,而且範圍正在擴大;氣候訴訟與科學專業性,也促成更多的交集機會。例如,甲烷這種比二氧化碳更加劇暖化的氣體,更需要在短期內最大幅度地減排,未來很可能成為訴訟焦點。同樣邏輯推演,某些行業(例如:食品飲料製造業)若不重視環境生態、動物權、勞工權或漂綠,他們也很可能成為下一個被控訴損害生物多樣性的目標對象。對企業來說,氣候訴訟正在起跑點,後面跟著的ESG訴訟大浪更是波濤洶湧,即將來臨!
本文轉載自《CSRone》(原文標題:面對氣候變遷訴訟2.0,企業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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