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沒有核能可以嗎?綠電合作社打造微型光電廠 掀起屋頂綠色革命
綠主張綠電合作社是全台第一家能源合作社,《倡議家》2月客座總編也邀請合作社理事主席許秀嬌,分享屋頂型太陽能的優勢,以及綠電合作社如何透過公民參與的方式,在屋頂設置太陽能板生產綠電,解決台灣能源自給不足的問題,同時,他們在發展案場的過程中,又遇上哪些難題。
在全球能源轉型的浪潮下,台灣也積極探索再生能源的未來,過去蔡英文執政期間更提出「2025非核家園」目標,為國內綠電發展帶起一波新的浪潮。然而,在綠電發展的過程中,社會矛盾逐漸浮現,尤其是大型地面光電案場的土地使用引發鄰避效應,在全台各地爆發綠色衝突。
再生能源發展難道無法與社區和平共處嗎?在寸土寸金、可利用土地有限的台灣,綠主張綠電合作社(簡稱綠電合作社)看見了屋頂型光電的機會,試圖為這座海島的能源轉型提供一條更具社會價值的道路。
從福島核災到綠電合作社 主婦聯盟致力推廣能源自給
綠電合作社的發起者大多來自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的長期參與者,而合作社的成立,可追溯至2011年的日本福島核災,社會各界在災後重新思考核能的風險、能源自給率與永續性。
許秀嬌說,受到日本經濟學家內橋克人提出的「FEC生活自給活圈」啟發,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注意到台灣在食物(Food)、能源(Energy)與照顧(Care)三方面的自給率極低,長期仰賴進口,特別是在能源面,缺乏穩定、永續的替代方案。
理事主席許秀嬌直言,「反核不是反對用電,而是希望找到更永續的替代能源。台灣地狹人稠,一旦發生核災,我們根本無處可逃。」
儘管當時民間對再生能源的了解有限,主婦聯盟仍決議成立一個致力於透過公民參與來推動能源轉型的合作社,最終以不到200萬元的募款金額,以及76名社員的支持下,綠電合作社於2016年正式啟動,成為全台第一間能源合作社,也是目前唯一的全國性合作社。
綠電合作社擁有12個太陽能光電案場,每個案場的發電量從10瓩(kW)至392瓩(kW)不等,並選用台灣生產的太陽能板,雖然成本較高,但合作社堅守支持在地的使命。許秀嬌坦言,儘管合作社目前仍處於虧損狀態,不過財報虧損幅度逐年縮小,2024年更首次達成損益平衡,略有結餘。
屋頂型光電創造潛力無限 回本周期卻長達10年
相較於地面型光電,屋頂型光電有許多優勢。許秀嬌指出,除了實現能源自給,對於架設光電的屋主而言,同時能達到建築降溫、省電、延緩屋頂老化,以及獲得售電收益。
許秀嬌以花蓮門諾醫院為例,「光電板還沒蓋以前,它的頂樓溫度高達60度,建置後下降至38度,大幅減少冷氣需求,節省電費。」對於像醫院這樣全年使用空調的建築物來說,屋頂型光電的潛在效益遠超過向合作社收取屋頂租金的收入。
儘管屋頂型光電有許多好處,綠電合作社的推動過程並非一帆風順。許秀嬌透露,屋頂型光電案場建置後,需要長達10年時間才得以回本,建置初期的資金籌措更是困難重重。
2017年,綠電合作社第一個案場正式併聯發電,許秀嬌回憶,當時建置費用每1Kw約需6萬元,然而銀行卻對這類新興產業興趣缺缺,難以申請貸款,因此仰賴社員借款或捐款支持,直到近年綠色金融興起,借貸條件才稍有改善。
銀行貸款困難、政府補助有盲點 公民電廠資金籌措陷挑戰
不過,即使銀行願意提供貸款,仍附帶嚴苛條件,像是要求理事主席擔任保證人、抵押名下不動產,對於講求民主運作、3年改選一次理事主席的合作社來說,儼然限制了營運彈性,對穩定經營帶來壓力。
此外,即便獲得貸款,銀行通常僅放貸7成,剩餘3成資金仍需自籌,若建置一個案場的成本約2000萬元,3成自籌款相當於700萬元,對合作社是筆不小負擔。許秀嬌指出,綠電合作社在2023年就曾碰上類似情況,最終只能透過向社員協調專案增資,解決財務窘境。
而為了鼓勵民間加入能源轉型行列,經濟部提出「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提供公民電廠申請獎勵經費,作為案場設置的補助金,但許秀嬌認為,這項政策雖立意良善,辦法制定過程卻缺乏對合作社模式的深入了解。
該辦法開放社區內的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申請獎勵金,且每一申請案限以單一社區為單位。許秀嬌指出,這種做法將電廠收益歸屬於社區內特定居民,與合作社將結餘與全體社員共享、且可前往不同地區設置案場的情況大相徑庭。她建議,社區可採取成立社區發展協會的方式,讓居民以合夥人的概念共同投資經營電場,達到利益共享,同時也有組織管理電廠後續維運。
從育幼院到社區大樓 綠電合作社的社會價值超越經濟效益
許秀嬌也提到,歐洲國家的能源合作社發展蓬勃,但台灣的能源市場結構對合作社發展造成限制,「歐洲地區有近5000家能源合作社,有些合作社甚至有自己的電網,家戶可將發電自用剩餘的電賣給合作社,但台灣電網由台電掌控,綠電合作社不能賣電給社員,且國內電價便宜,躉售費率能為合作社帶來更多結餘。」
相比之下,國內能源合作社的經濟效益有限,綠主張如何吸引更多人參與,成為長期經營的關鍵。許秀嬌提到,綠電合作社只需1萬元即可入社,不過合作社不只著眼於經濟收益,更在意其所創造的社會價值。
她舉例,在新北市樹林的基督教芥菜種會愛心育幼院屋頂,就設有綠電合作社的「天空9號」案場,不僅為育幼院帶來收入補貼,還能藉此向孩子們傳遞氣候變遷與能源轉型的知識;此外,綠電合作社也積極與出租屋頂的屋主建立共識,透過透明的收益報告與半年一付的租金制度,減少屋主的顧慮,讓更多人願意提供屋頂作為太陽能光電的案場,或是成為合作社一份子。
小而美屋頂型光電 讓能源教育走進大眾視野
而屋頂光電的案場選擇也是一門學問,許秀嬌觀察,城市中不少集合式住宅大樓的「屋突」過高產生遮蔭,或是遮蔽到周圍透天房屋的屋頂,都成為架設光電板的一大阻礙,「太陽能板模組中,只要有一片光電板被遮蔭擋到,就會大幅影響整體發電效果,若排除不同季節的遮蔭位置進行設置,光電板的建設規模又會縮減太多,失去開發價值。」
這8年走遍各縣市後,綠電合作社發現,社區活動中心、消防局等公共建築最適合建設屋頂型光電,但要在公部門建置光電板需要透過標案,對綠電合作社這類資金有限的公民電廠而言,成本過高,難以執行。
綠電合作社目前唯一的公部門案場,位於環境部大樓屋頂的「天空11號」。許秀嬌表示,當時該棟建物的屋頂面積太小,被排除在其他公部門的屋頂光電標案之外,綠主張才有機會接手合作。
也正因為小型案場商業利潤低,一般商業能源企業投資意願不高,反而讓綠電合作社有了創造社會價值的機會。小案場的發展不僅為地方帶來外溢效益,還有助推廣能源教育,透過能源教育活動與社區互動,帶領社員與居民參觀案場,讓民眾親身了解光電發電的運作模式,增強對再生能源的認同。
綠電合作社運用公民力量實踐能源轉型,為社會提供另一個永續能源選項。許秀嬌表示,綠電合作社也在探索更多合作模式,雖然目前的發電都賣給台電,但未來也不排斥與對綠電有興趣的企業接洽。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