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賣保育類「大冠鷲」標本 現役軍人自白認罪

聯合新聞網 聯合報 陳恩惠
大冠鷲是二級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 圖/shutterstock

顏姓軍人網拍大冠鷲標本。 圖/記者陳恩惠翻攝

在空軍服役的顏姓軍人,去年在拍賣網站刊登出售「老鷹」標本,由於他張貼的是列為二級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的大冠鷲照片,保七警察網路巡邏後,相約面交查獲;顏男於準備庭自白認罪,桃園地院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的意圖販賣而陳列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罪,將顏男判處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支付公庫3萬元,參加3場次法治教育課程。扣案的大冠鷲製標本1具沒收。

判決事實指出,顏男於2017年之前某日,在不詳處所向朋友取得大冠鷲標本,留存近6年之久,去年8月8日晚間在臉書社團「各類標本買賣、交流平台」上刊登「貨真價實的老鷹標本,物體在桃園平鎮有喜歡可私訊,只面交!」的貼文,並張貼大冠鷲標本照片,以此方式刊登出售大冠鷲標本供不特定人而陳列於網際網路上,遭警方網路巡邏發現,並於9月8日查扣1只大冠鷲標本。

法官審酌,被告顏男未經主管機關同意,竟意圖販賣保育類野生動物製品以牟利,因而有鼓勵濫捕、濫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的可能,有違國家保育野生動物,維護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平衡目的,妨礙環境永續發展,所為實不可取,惟念及其犯後坦承犯行,併參酌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行為態樣及所獲利益等節,暨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生活、犯罪所生危害及影響等情狀,量處適當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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