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漁光電爭議多/環團籲:參考日本30公頃以上須環評

聯合新聞網 聯合報 胡瑞玲
環團呼籲除涉及重要濕地的光電案場,一般農地也須環評。圖為高市彌陀區魚塭都出現基樁...

各地開發光電爭議四起,目前僅重要濕地的光電案場才須環評,影響農漁地甚大。多個環團認為應訂定環評項目來阻止光電亂象,除重要濕地須環評外,一般農地種電面積達一定規模也須環評,且要持續進行生態環境監測。

環保署前副署長、環境律師詹順貴表示,支持多訂定環評項目來阻止光電亂象,少數光電業者的開發案因為選址等爭議,讓大眾不安;上屆環委要求增加光電環評標準,環境部也就此要求擬定,認為除目前規範的重要濕地光電案場須環評外,也應納入更多敏感地區,另外「一般農地種電若達到一定規模也要環評」。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凃又文表示,台灣地狹人稠與日本的情況較為相似,目前日本規定30公頃以上就須環評,希望台灣可以參考日本作法,面對大區位的光電開發案場若設置面積達到20、30公頃就須環評;另環境部現在作法是研商會才邀集環評討論,若能在研商會前就邀集專家學者及公民團體討論就更好。

主婦聯盟合作社理事主席彭桂枝指出,中南部不管是農地種電還是魚電共生,其光電場址都具一定規模,很常出現農地被大規模光電案場包圍,進而影響其周遭生態棲地破壞,不少農友反映,近年多了很多麻雀、老鼠會藏身在光電板下,周遭農地就會遭到侵害。

彭桂枝表示,漁電共生的場址則會吸引更多鳥類捕捉養殖的魚,讓漁民損失慘重,認為光電場址除要納入環評外,生態監測也要長期執行,不僅是施工前、施工期間,營運期間也要繼續監測,至於監測時間長短則需視環委討論決議而定。

環團呼籲除涉及重要濕地的光電案場,一般農地也須環評。圖為台南七股出現太陽能板和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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