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鷹羽毛別亂撿!遊客上網標售1萬元不成 遭判罰金18萬

聯合新聞網 聯合報 江良誠
何姓男子在玉山塔塔加拾獲兩支熊鷹羽毛並網拍,遭判刑6個月。 圖/玉管處提供

玉山國家公園重視生態保育,常可發現動物骨角、鳥類羽毛,但隨便撿拾可能觸法。前年5月,何姓遊客在塔塔加登山步道撿到第一級保育類熊鷹羽毛兩支,還在「蝦皮」購物網站標價1萬元銷售,南投地方法院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6個月,易科罰金等於18萬元,玉管處也以依違反國家公園法開罰3000元。

玉管處表示,何男(25歲)在玉山塔塔加遊憩區登山步道撿到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赫氏角鷹(熊鷹)」羽毛2支。他以手機上網至蝦皮購物網站,用他申請帳號張貼熊鷹羽毛的照片,標價1萬元。警方據報循線查獲,並取出熊鷹羽毛2支。

玉管處表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及產製品,何姓遊客觸犯野保法第40條第2款規定,最近遭南投地方法院判刑6個月,就算易科罰金,也得付出18萬元,代價相當大。

玉管處表示,國家公園宗旨在守護自然及人文資產、原野生態,園區內除學術研究可申請採集外,禁止採取、販賣生物遺骸等標本及其加工製品,就連植物果實、毬果也不得撿拾攜出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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