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開徵!碳定價、碳權、碳關稅…必懂5大「碳」關鍵字

聯合新聞網 黃榆晴

編按:淨零排放已成國際趨勢,歐盟於2023年10月試行碳關稅,台灣也於8月成立碳權交易所,減碳成為企業與組織必須面對的課題,本文整理了5個必懂的「碳詞彙」,一起掌握碳知識!

1. 淨零排放(Net Zero)

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於 2021年締約國會議(COP26)通過《格拉斯哥氣候公約》(Glasgow Climate Pact),呼籲全球各國必須於2030年前將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減少45%(以2010年排放值為基準),並於2050年達到「溫室氣體排放量淨值為零」的目標。

「淨零」並非指完全不排放溫室氣體,而是指在特定期間內(如一年)排放量與移除量相抵銷,達到排放量淨值為零。另一常用詞「淨零碳排」則是針對最主要的溫室氣體二氧化碳達成淨零排放。

淨零的目標是希望控制地表溫度在21世紀內,增加幅度不超過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提出的上限1.5℃以內,以避免更大規模的氣候災難。此目標已成為全球各國的普遍共識。

淨零排放已成國際趨勢,本文整理5個必懂「碳詞彙」,前進認識碳知識! 圖/unsp...

2. 碳中和(Carbon Neutral)

與淨零的概念相似,在特定時間內,企業、組織或國家的「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與移除量相互抵銷,或運用碳交易等方式取得碳權抵換,而達到碳排放量為零。淨零則包括所有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需互相抵銷,意義上更為嚴格。

3. 碳定價(Carbon Pricing)

為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制定價格,並以二氧化碳排放當量(tCO2e)為計價單位。目前碳定價方式主要分為兩大類:由政府依「使用者付費」原則,對特定行業及企業徵收碳稅/費(Carbon Tax),和依據市場機制運作的碳排放交易系統(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在「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Cap and Trade)兩大原則下進行碳權買賣。近期有許多國家開始採取碳費、碳交易雙軌並行,以加速減碳進程。

此外,還有由企業端自主推動的內部碳定價(Internal Carbon Pricing,ICP)將企業本身排放溫室氣體的「外部成本」內部化,為自身的產品或服務訂定排碳價格。

根據世界銀行2023年發布的《碳定價現況與趨勢報告》,全球共有73個碳定價制度(統計至4月),碳排放交易系統占18%,徵收碳稅則占5.5%,涵蓋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約23%。全球最早實施碳稅的國家為瑞典於1991年開徵,第一個碳排放交易系統由歐盟於2005年成立,而台灣則預計於2024下半年開始徵收碳費。

「碳定價」為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制定價格,並以二氧化碳排放當量(tCO2e)...

4. 碳權(Carbon Permit)

碳權是碳定價機制的核心要素之一,在總量管制設定和碳排放交易的大架構下,將溫室氣體排放成本與經濟發展掛鉤,促使各層級組織選擇低碳排的方案。碳權用於碳排放交易或碳排放配額制度中計算減碳量,以讓政府或民間組織進行買賣,依不同的交易市場可分為兩種:在強制性碳市場(Certified emissions reduction)中的排放額度,和自願性碳市場(Voluntary emissions reduction)中的減量額度,也可稱為碳信用(Carbon Credit)。

強制性市場中的碳權(Carbon Allowance)所指的是排放額度,政府等相關機構在總量管制的前提下,將特定數量的碳權分配給受管制的組織或企業。這些碳權可作為交易標的,當某組織的碳排放量超過其配額,就需要向其他單位購買碳權。而排放量低於其持有碳權的組織,則可以將多餘碳權出售。

在自願性碳交易市場中,碳權的概念是碳減量額度(Carbon Credit),由企業或組織主動發起減碳計畫,向監管或驗證機關申請認證後取得,也可稱為碳信用。無論是否為受政府監管碳排的單位,都能參與此類碳權的申請。

目前,強制性碳市場與自願性市場之間的碳權/碳信用是獨立計算的,無法互相流通。

5. 碳關稅:歐盟CBAM

歐盟於2021年推出全球第一套「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俗稱「歐盟碳關稅」,規劃自2023年10月起試行,2023至2025年為過渡期,預計2026年將開始針對歐盟境外的高碳排產業課徵碳關稅。

2005年歐盟率先針對境內碳排量高的企業開徵碳費,但未針對境外企業徵收,形同雙重標準;同時,為避免企業外移到其他碳排成本較低的國家生產而導致「碳洩漏」(Carbon Leakage),所以推動CBAM機制。

此機制實施後,進口商需向歐盟申報進口產品的碳排放量,並購買「CBAM憑證」(CBAM certificate),初期適用範圍為5大高碳排產業,包括:水泥、鋼鐵、鋁業、電力、化肥。歐盟境外生產者可提供產品在他國的碳價支付費用證明,用以抵銷CBAM憑證的採購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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