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農場管理亂象:業者邊營業邊申請許可、對動物福利標準沒有共識
全台動物農場、寵物餐廳等動物展演場所遍地開花,卻僅有百家業者取得動物展演許可。學者認為,政府只有許可核發的規範,收尾卻沒有明確的管控機制,勢必引發外界質疑到底有沒有掌握動物流向。
業者申請動物展演許可,得符合土地、建築法規及設有照料人員、獸醫等要件,有些業者都是先持有動物再申請許可。
地方政府執行展演動物業務遇到不少困擾,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長陳祖健說,一是動物種類太多,不能充分了解動物習性,需有專家委員支援,再者多數業者常無法先取得營業許可後才開始營業,會有邊申請許可邊營業或有現場動物種類增加需申請變更,三是業者對法令、營運計畫書、相關文件及表單的填報常有問題,需多次退件修正。
國立中山大學生物科學系副教授顏聖紘表示,業者取得許可、是否經營得好是兩回事。他曾協助政府實地勘查時發現,經常有些已經持有動物的年長業者不知如何寫申請書、不清楚審查制度關切事項,也因無法清楚交代飼養環境等現況,就沒法拿到許可,即便一來一往的退件補正也可能不了了之,如此政府就無法達到動展法管理的初衷。
他認為,政府審查制度應落實行政風險的分級,尤其是動物種類、是否為保育類、體型大小、數量、活動空間等因素,都會影響該場域風險性的高低,例如純靜態展示、民眾無法互動的動物園屬於低風險,高風險則是民眾可近距離餵食、撫摸、餵食動物的場域如動物農場。
動展法規定主管機關每3年至少1次評鑑轄內展演動物者,對於政府稽查頻率,顏聖紘認為仍顯不足,也坦言稽查要花費人力、時間,地方政府得安排業者、專家學者等人的時間,「稽查得不夠頻繁,看不到問題,稽查頻繁又會擾民。」當行政作業面臨種種問題時,政府應做適度的風險管理,否則永遠不知道該把限的時間、人力與金錢成本投注在哪。
顏聖紘說,各界關注動物福利都是從自己最喜歡的動物出發,也希望其他動物應該如此,但什麼程度才是好?動物福利的標準在台灣鮮少被討論,政府對於展演動物的動物福利沒有明確指引與共識時,就會出現他過往遇到查核現場的紛爭,業者會反映「我這樣養好好的,你憑什麼檢舉我?」政府應規範哪些狀況是需法律介入裁罰。
至於展演動物場所的退場機制是否完善,顏聖紘強調,政府得持續把關源頭輸入端,避免有疑慮動物入台,國內管理端則要了解動物來源及其目的轉移,例如早期有些動物是因為經濟價值而被商業性圈養,但後續角色轉換為寵物、農場動物、展演動物,因此業者對於照顧方式的轉換也應該被重視。
顏聖紘認為,各縣市政府把關動物展演許可證核發的同時,有別於一般場域多是玩賞、餵食性質,應加強推廣教育價值,是否能輔導業者多做一些環境教育,讓合格且用心的業者能在市場生存下來,而非劣幣驅逐良幣,否則恐出現用心經營者賺不到錢,獲利者卻不見得好好善待動物。
不過,動物展演場域結束營運後,水豚、梅花鹿、甚至長壽的陸龜等園區內動物,通常會被轉手他人照顧。顏聖紘點出,政府只有許可核發的規範,收尾卻沒有明確的管控機制,勢必引發外界質疑到底有沒有掌握動物流向。
顏聖紘說,這些動物進入展演場所後,已經不再有回歸野外的可能性,去向更顯重要,問題在於政府目前並沒有中介的檢核機制,難以確保動物到新場域是否會被妥善照料。他認為動物需被登記管理,政府透過納管並依據動物福利、管理等風險提出列管種類,並稽查被轉移的動物後續狀況,否則哪天出事就會被咎責主管機關未掌握狀況,但困境在於行政量能是否可負擔處理。